开设赌场罪中赌资数额的认定与计算
在中国,开设赌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而赌资数额的认定与计算则是判定此类犯罪的重要依据。本文将简要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实际操作中的要点。
一、赌资的认定
赌资,即在赌博活动中用作赌注的财物。在认定赌资时,不仅包含现金,还包括虚拟货币、实物等有经济价值的物品。只要是用于赌博活动的财物,均可认定为赌资。
二、赌资的计算
计算赌资时,应当综合考虑赌博活动的全程和各个参与者的投注金额。具体而言,包括现场查获的现金、参与赌博者身上搜出的现金以及赌场内查获的银行卡交易记录等。此外,还需计算赌博活动过程中所有的输赢金额。如无法明确确定单笔资金的性质,可以结合涉案人员的供述与证人证言等判断是否为赌资。
相关法律条文列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赌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赌资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依法从重处罚。
对于开设赌场犯罪而言,正确认定与计算赌资数额至关重要。司法实践中会结合现场情况、相关证据以及涉案人员的供述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公众应远离赌博,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