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侵权责任在民法典中的构成要件具体要素
一、损害事实的存在
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构成的基础条件,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等。只有当行为导致实际损害结果发生时,才考虑是否追究侵权责任。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行为人过错导致的损害事实,就是侵权责任构成的要件之一。
二、行为的违法性
行为的违法性是侵权责任构成的必要条件。违法行为不仅指违反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还包括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行为。例如,《民法典》规定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侵犯他人的财产权、人身权等。这些违法行为构成了侵权责任的要件。
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的确认是侵权责任构成的关键环节。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需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的过错导致损害发生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就强调了因果关系的重要性。
四、主观过错的存在
主观过错是侵权责任构成的又一要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上需存在故意或过失。如《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行为人因过错承担侵权责任的原则。这意味着在认定侵权责任时,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综上所述,一般侵权责任在民法典中的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的存在、行为的违法性、因果关系以及主观过错的存在。这些要素在侵权责任认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