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明创造的新颖性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需要具备新颖性。根据专利法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创造在技术领域中尚未被公众所知晓,且具有独创性和创造性。此外,专利申请不能是明显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科学常识的内容。
二、技术方案的实用性
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必须能够实际应用并产生积极效果。实用性要求发明创造能够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预期的效果。这一点也是确保发明创造在社会和生产中具有实际价值的关键。
三、专利申请的形式和程序要求
申请专利需提交完整的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这些文件需以清晰、准确的方式描述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实施方式和效果。此外,申请人还需遵循专利局的程序要求,如缴纳申请费、按期答复审查意见等。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专利法》第九条: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2.《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3.《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应符合本法规定的发明定义及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同时需遵循《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关于专利申请程序的具体规定。
总之,申请专利需满足新颖性、实用性和符合法定形式与程序的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