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案情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追诉期一般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除非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