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健康状况如何,均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被诊断出患有肺结核,其在判决后的刑罚执行会依实际情况而定。
首先,对于正在服刑的罪犯,若其被诊断出患有肺结核,监狱会根据其病情进行医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罪犯可能会被暂时保外就医或予以监外执行,以确保其病情得到及时治疗与控制,同时避免传染他人。在此过程中,刑罚的执行会相应暂停或延缓。
其次,对于新判决的罪犯,若其患有肺结核且病情严重,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考虑其健康状况,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或暂予取保候审。这意味着在一段时间内,罪犯可以在医疗机构接受肺结核治疗,刑罚的执行会根据其治疗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后续决定。
此外,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于罪犯的健康状况及处理方式均有明确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了对于孕妇或正在服刑期间有严重疾病的情况,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同时,《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规定》中也明确了有严重疾病的人可以在治疗后再予以收押。
总的来说,得了肺结核的罪犯在判刑后的刑罚执行会根据其病情及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与处理。法律旨在确保公正执行的同时,也兼顾了罪犯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