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要件
消防责任事故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对消防安全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包括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等。
二、客观要件
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因而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直接后果是火灾事故的发生,且后果严重。
三、主观要件
消防责任事故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表现为对火灾事故的发生持有疏忽大意的心态或者过于自信的心态。即对于火灾事故的发生,行为人在法律意识和责任心上有所欠缺,忽视了应当遵守的消防安全规定。但排除明知可能会引起火灾事故并追求该结果的发生的情况,这种行为将构成其他犯罪。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因而发生火灾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这是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法律依据。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消防法规和规章也详细规定了消防安全责任和火灾预防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