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案件因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因此其司法管辖权的规定较为复杂。以下是对相关内容的法律科普介绍。
一、基本原则
对于涉外离婚案件,法院在行使司法管辖权时,通常会遵循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原则。即案件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有住所、惯常居所或主要财产所在地在我国境内时,我国法院有权进行管辖。同时,如果当事人的国籍是我国公民,或者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离婚事由,我国法院也有权管辖。
二、具体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涉外离婚案件中的司法管辖权还有更具体的规定。例如,双方在内地结婚的夫妻,如果一方在国外但尚未定居,另一方向国内法院起诉离婚,国内法院有权管辖。此外,对于在国外注册结婚的中国公民,如双方在国外未定居且无法回国办理离婚手续时,可以向一方常住地的国内法院起诉离婚。
三、法律条文列举
以下是相关法条的部分列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及管辖权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关于婚姻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