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购物时,如果买到了假货,消费者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要求赔偿。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消费者权益保障条例的相关规定,商场销售假货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赔偿标准通常包括两部分:一是商品原价与假货市场价的差价损失;二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过程中所花费的合理费用,如鉴定费、交通费、律师费等。此外,如果商家的行为造成了消费者的其他损失,也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商家应依法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果三倍赔偿仍不足以弥补消费者的损失,可以要求商家按照其他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视具体情况而定。
相关法律规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各地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条例中均有体现。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因此,消费者在商场购买到假货时,应第一时间保存好购物凭证,并及时向商家索赔。同时,可咨询律师或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寻求帮助,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