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区分,虽然都涉及到精神损害的问题,但它们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定的差异。以下就这两者的区别进行简要科普。
一、定义不同
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对因精神损害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它主要依据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以及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赔偿金额。例如,当个人的名誉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利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我国法律中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指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而精神损害抚慰金则是在精神上给予受害人的慰问和安抚,不涉及具体损失的补偿,是一种对精神痛苦的安抚形式。数额相对较低,通常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或者协商时确定。
二、适用场景不同
精神损害赔偿金多适用于侵权行为导致的严重精神损害,如名誉权侵犯等。而精神损害抚慰金则更多地在日常纠纷中运用,如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场景。这种抚慰金的支付旨在平息矛盾,减轻当事人的心理压力和精神痛苦。总的来说,它们虽然在目的上都倾向于弥补或减轻受害人的精神损害,但在定义和应用上存在显著的差异。在具体的法律案件中,二者的界定和运用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实际情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