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肖像权的认定
肖像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受到民法典的严格保护。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恶意丑化或利用他人肖像进行营利活动等。当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时,应明确侵权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损害结果等,以便更好地维权。
二、维权途径
1. 和解:当发现自身肖像权受到侵犯时,可以先尝试与侵权方和解,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
2. 诉讼:如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损失。
三、相关法律规定
1.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2.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若侵权人恶意丑化或利用他人肖像导致名誉受损,受害人可要求赔偿。
在维权过程中,受害者需收集相关证据,如侵权图片、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同时,受害者还可以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总之,当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犯时,应勇敢地站出来维权,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