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肖像权的定义及重要性
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它涵盖了个人形象、肖像的使用、公开、修改等权益。在民法典中,保护公民肖像权是为了维护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防止他人非法侵害。因为肖像与个人形象紧密相关,侵犯肖像权可能导致精神损害,甚至影响个人声誉和正常生活。
二、肖像权侵犯的认定标准
1. 未经授权使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即构成侵权。
2. 损害后果:使用肖像的方式、场合、目的等造成肖像权人精神或财产上的损害。
3. 恶意攻击或丑化:故意以歪曲、丑化等方式使用他人肖像,严重损害其形象。
三、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2.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以上内容仅作为对肖像权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实际法律情况复杂多变,如遇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加详尽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列举相关法条仅是简要介绍,详细条款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