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姓名权的使用
根据民法典规定,每个人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并且该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人们可以在日常生活中自由使用自己的本名、别名或者笔名等,也可以自由选择职业名称、头衔等代表自己身份的名称。这些权利属于个人身份权利的一部分,体现了个人的自由和尊严。法律支持个人对自己姓名的自主决定权。
二、姓名的变更
在特定条件下,个人有权变更自己的姓名。例如,出于个人意愿改变名字,或因婚姻、收养等原因需更改姓氏等。但在变更姓名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公序良俗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对于变更姓名设置了明确条件和程序,以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三、姓名权的侵权行为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包括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等。对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法律提供了相应的救济措施和法律责任。受害者可以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例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对于情节严重者,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总之,民法典对于姓名权的使用、变更及侵权行为都有明确的规定,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姓名权,共同维护社会秩序的良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