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肖像权是每个人的重要权利之一,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民法典中,对于侵犯个人肖像权的行为有明确规定。
一、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1.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制作、使用其肖像。在商业广告、宣传等行为中,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即构成侵权。
2. 恶意丑化、污损或利用肖像进行侮辱等行为。如网络上的恶意修图、恶搞图片等。
3. 未经许可公开或泄露肖像权人的隐私信息。如未经同意公开他人私人照片等。
二、民法典相关规定
民法典对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1.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制作或使用其肖像。
2. 任何组织或个人需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的,必须事先获得肖像权人的明确许可。
3. 违反规定,侵害肖像权人的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三、法律条文列举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至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对肖像权的保护,以及对侵犯肖像权行为的处罚措施。明确规定了肖像权的定义、保护范围、侵权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个人肖像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如遇到肖像权被侵犯的情况,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