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认定
在民法典中,饲养动物造成的侵权责任是指因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时,动物饲养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责任认定的基础是动物饲养者的管理义务,如宠物狗主人必须为其注册、免疫、牵绳等。当饲养动物违反管理义务造成他人损害时,饲养者需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侵权责任还涉及到因果关系和过错程度等因素。如饲养者明知动物有攻击倾向却未采取防护措施导致他人受伤,其责任将更为严重。
二、归责原则
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过错责任原则。即饲养者有过错时(如未对动物进行必要的训练和约束),应对造成的损害负责。此外,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某些情况下也被应用,尤其是当动物造成严重的损害,如烈性犬无故咬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饲养者无直接过错,也可能因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而承担责任。
三、相关法律条文列举
1.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总之,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认定与归责原则涉及多个因素,包括管理义务、因果关系、过错程度等。了解相关法律条文,严格遵守饲养管理规定,是每位饲养者的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