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是每个人的重要权利,受到民法典的严格保护。肖像权不仅涉及到商业领域的权益,对于非商业性质的侵权行为也同样予以重视。
一、肖像权的基本含义
肖像权是指个人对其肖像所享有的支配与保护的权利。肖像包括个人照片、画像、自画像等,体现个人形象与特征。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
二、非商业性质的侵权行为
虽然商业领域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较为常见,但民法典同样关注非商业性质的侵权行为。例如,未经许可将他人的肖像用于社交媒体、网络论坛、私人聚会等场合,造成他人形象受损或名誉降低的行为,均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这些行为同样受到法律制裁。
三、法律条文列举
1.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2.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这些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及其后果,为肖像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总之,民法典对肖像权的保护范围广泛,不仅涵盖商业领域的侵权行为,也包括非商业性质的侵权行为。个人应当认识到自身肖像权的保护重要性,增强法律意识,防范侵犯行为的发生。如有侵权现象发生,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