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物园动物侵权责任的认定
在民法典中,动物园的动物侵权责任的认定有别于普通饲养动物的责任划分。动物园作为专业管理机构,对其动物负有更高的管理责任。当动物园内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首先要确定动物园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安全管理义务。如未充分履行警示、隔离等措施导致侵权事件发生,动物园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侵权责任的划分标准
1. 若动物园已经尽到合理安全管理义务,而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则受害人需承担一定责任。
2. 若动物园存在疏忽,未尽到充分的安全管理义务,导致动物逃逸或攻击他人,则动物园应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三、相关法律规定
1.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同时,《民法典》也规定了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以作为减免侵权责任的理由。
3. 动物园作为特殊饲养人,其管理标准更为严格,需确保游客安全,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动物造成他人损害。
总之,动物园饲养动物的侵权责任划分主要依据动物园是否尽到合理安全管理义务以及受害人的过错程度。公众在参观动物园时,应遵守规定,注意自身安全。若发生侵权事件,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明确责任划分,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