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员工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重要阶段。然而,在这一阶段,有些公司可能会忽视为员工缴纳五险的责任。本文旨在明确,试用期期间公司不缴纳五险的行为是否违法,并解读相关法律条文。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因此员工在试用期内应当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简称五险。因此,试用期期间公司应当为员工缴纳五险。
二、公司不缴纳五险属违法行为
依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后,应当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期间公司不缴纳五险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据此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法律条文列举
1.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总之,试用期期间公司不缴纳五险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应了解自身权益,并在遭遇此类情况时勇敢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