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权保护期限与续展
商标权的保护并非永久有效,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期限届满后,商标权人可以选择续展,以保持商标权的持续有效。这是维护商标专用权的重要方式。若商标权人不进行续展申请,则商标权将自动失效。
二、商标权期限届满后的处理
当商标权期限届满后,如果没有进行续展,该商标将不再受到法律保护。此时,其他企业或个人可以注册使用该商标。原商标权人若仍希望继续使用此商标,需要重新申请注册,经过审查获得新的商标权。在此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商标被他人抢注的情况,因此及时续展商标权非常重要。
三、相关法律条文列举
1.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2.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四十五条以及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除前述情形外,要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或者人民法院都应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办理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