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案情分析】
在保密协议违约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得到补偿取决于保密协议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具体条款以及实际发生的损害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况,如果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如果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因此,在保密协议违约的情形下,如果保密协议中有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并且这些条款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当事人可以在违约发生后要求违约方按照协议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如果协议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无效或无法执行,或者违约造成的损害超出了合理预见范围,当事人仍然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张权利。
综上所述,保密协议违约后是可以得到补偿的,但具体的补偿方式和金额需要依据保密协议的条款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有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