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交通事故的处理涉及刑事与行政两个领域。当发生交通事故并涉及刑事责任时,当事人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受到刑事处罚后,就不能再受到行政处罚。
首先,我们要明确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性质。刑事处罚是针对严重违法行为给予的处罚,如交通肇事造成的严重后果。而行政处罚则是对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处罚,包括交通违规等。两者虽然都是法律制裁,但针对的违法程度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即使交通事故当事人已受到刑事处罚,但若其交通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如超速、闯红灯等,仍然可以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并不互斥,两者可以并行存在。
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了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即便驾驶员因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受到刑事处罚,若其之前存在超速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仍可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因此,对于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不仅要承担可能的刑事责任,还需注意遵守交通法规,避免交通违法行为,以免受到行政处罚。在法律的框架内,既要重视刑事责任的承担,也不能忽视行政处罚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