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也称“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一种离婚方式。其流程及时长如下:
一、流程:
双方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离婚协议书等,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经工作人员初审后,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在规定时间内亲自到场领取离婚证。
二、时长:
协议离婚的时长主要包括两部分:冷静期(强制期限)和办理期限。根据《民法典》规定,从提交离婚申请到拿到离婚证,最短时间大约需要31天(如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且材料齐全)。但若涉及到材料准备不齐全或民政局工作进度等因素,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
三、相关法律条文列举:
《民法典》关于协议离婚的主要规定有: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至第一千零七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协议离婚的申请、冷静期及后续程序要求。双方自愿离婚的基础上,需签署离婚协议书,内容涉及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真实、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已达成的唯一协议等。
总之,协议离婚是一种相对简便的离婚方式,但双方需充分协商并遵守法律流程。在办理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