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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贷未还清的情况下,夫妻离婚时关于房产的分割是一项重要议题。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房贷是否还清,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都应进行分割。
一、房产分割原则
根据《民法典》及其相关解释,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等原则进行判决。房产作为共同财产,按此原则进行分割。
二、房贷处理
未还清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确定贷款主贷人,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房产的分割依据上述原则进行,若房产归主贷人所有,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若双方共同承担房贷,则房产亦应平分。
三、法律条文列举
1.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包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房产等其他不动产。
2.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此处财产包括房产及其他财产。对于房产分割后尚未清偿的贷款部分亦同样适用。分割后的房产与贷款管理需以人民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为准进行执行。离婚后的贷款承担问题若无特别约定则遵循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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