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也称自愿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一种离婚方式。以下为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
一、准备阶段
在决定协议离婚前,双方应充分沟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为确保手续顺利,还需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书面离婚协议等。
二、申请受理阶段
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通常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交离婚申请及相关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进行初步审查,确认双方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
三、冷静期与办理手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双方需亲自到场申请离婚证。这一冷静期是为了确保双方冲动之下不会轻率离婚。冷静期过后,双方若无异议,即可领取离婚证,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四、法律依据
《民法典》相关条款明确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