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权概述
在我国民法典中,继承权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依法享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权是法定的,与血缘关系紧密相关。关于外孙的继承权问题,主要涉及我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二、外孙的继承权利
外孙作为子女的子女,与孙女一样,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法定继承中享有与孙子相同的地位。即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时,其子女(即外孙)依法可以代位继承其父或母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相关法律条文列举
1.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这意味着外孙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代位继承。
2.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进一步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平等继承遗产。”这强调了继承权的平等原则,外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总结:
外孙在我国民法典中享有法定继承权,其权利来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血亲地位。在特定情况下,如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外孙可依法代位继承遗产。这一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了解并尊重法律所赋予的继承权利,有助于维护家庭和谐与个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