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经过调解后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的法律效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调解书生效后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一旦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则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不得随意反悔。若一方拒绝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其次,调解书具有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效力。调解书中的内容是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双方争议的问题,生效后,这些决定成为法律上的判决,具备强制执行力。
最后,调解书具有形成既判力的效力。既判力指的是裁判生效后所形成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约束效力,对后续相关诉讼产生影响。因此,一旦调解书生效,双方就该案的权利义务争议已经得到最终解决,除非有特殊情况不得再行起诉。
相关法条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拒绝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离婚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不容小觑,对于当事人而言应当认真对待并遵守其中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