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显失公平的概念
合同显失公平,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导致合同权益义务严重失衡,明显损害一方利益的情况。在合同签订后,受损害的一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主张撤销合同。
二、撤销权的期限规定
关于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权期限,我国法律规定如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期限为除斥期间,不得中止或中断。超出该期限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相关法律条文列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主张撤销合同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同时,该解释还详细规定了如何认定显失公平的情形和具体操作中的相关问题。
总结: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受损方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为保障自身权益,受损方应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合同是否显失公平,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撤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