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市场经济中,串货行为逐渐受到关注,其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需结合法律规定进行深入解读。
首先,我们要明确商标的基本功能。商标是用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保护商标权即保护商品或服务的独特性。串货行为若涉及假冒注册商标或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显然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导致混淆的,均属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串货行为若涉及上述情形,显然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造成混淆,这同样适用于串货行为的判定。
对于串货行为的法律制裁,除了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外,《商标法》还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甚至涉及刑事责任。因此,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应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串货行为若涉及侵犯他人商标权利,应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为避免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相关当事人应严格依法行事,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混淆行为的禁止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