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案情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和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民事纠纷立案后的开庭审理时间取决于法院采取的是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
如果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因此,具体开庭审理的时间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工作安排而定,但原则上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