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拆迁协议是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就拆迁事宜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文件。在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协议可能需要变更。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已签订的拆迁协议书呢?本文将就此进行科普。
二、可变更的情形
1. 双方协商一致:最重要的一点,协议的变更需要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只要双方同意,可以在合法范围内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
2. 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如拆迁协议是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而签订,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例如,协议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法定标准,可视为显失公平。
3. 不可抗力:若协议的履行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三、相关法律条文列举
1.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2.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裁决机关申请裁决。”若涉及变更拆迁协议,也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还需依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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