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嫁妆归属权的判定
嫁妆作为女方在结婚时从娘家带来的财物,其归属权在离婚时常常引起争议。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条文,嫁妆在离婚时的归属权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一、嫁妆的性质
嫁妆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嫁妆的归属权原则上属于女方。
二、嫁妆的交付时间
若嫁妆是婚前由女方娘家赠予女方,通常情况下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女方所有。但如果嫁妆在结婚登记后、结婚仪式前或婚后购置的嫁妆,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法律条文列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嫁妆通常属于上述规定中的“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如果嫁妆为房屋或其他大额财产,可考虑此条法律规定。
总之,在离婚时判定女方嫁妆的归属权主要以嫁妆的性质和交付时间为依据。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