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了,手里的欠条还管用吗?
——手把手教你搞懂公司“换老板”后债务怎么办
前几天有个朋友私信问我:“我们公司换了新股东,原来的老板跑路了,现在有人拿着去年的合同来找公司要钱。我们几个新接手的人真的得认下这些债吗?”
我听完一拍大腿——这不就是典型的股东变更和债权债务问题嘛!今天咱们就来掰开揉碎说清楚,公司“换老板”背后到底藏着哪些法律门道。
原来股东走了,债就没了?想得美!
先说结论:股东换人≠公司换壳!不管股东怎么变,公司还是原来的公司,该还的债一分都不会少。
依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翻译成人话就是:公司欠的债由公司自己还,和股东个人没关系(除非股东有违法行为)。
举个真实案例:
2019年郑州某五金加工厂转让股权后,新股东不愿承担之前的材料款。法院判决非常直接:公司要照常还钱!股东换了不影响公司债务承担,除非能证明原股东抽逃资金。
三个动作防雷指南
如果你正在经历股东变更,这几个动作一定要做:
动作一:变更前清点家底
在工商变更登记前,必须把公司所有债权债务列出详细清单:
① 正在履行的合同清单
② 应收账款明细表
③ 应付账款统计表
④ 涉诉案件档案
操作提示:建议聘请专业律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查账,防止有隐藏债务。
动作二:广而告之不能少
完成变更30日内要做到:
• 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股东变更公告》
• 逐一书面通知所有已知债权人
• 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同步公示
法律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记得留存送达凭证!)
动作三:黑白纸头写清楚
新旧股东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这三条:
1. 变更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的比例(可约定内部追偿权)
2. 过渡期新增债务的划分原则
3. 若隐瞒债务的违约赔偿责任
注意:这份协议对新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公司对外仍需先清偿债务,内部再根据协议追偿。
三大紧急避坑提醒
遇到以下情况千万要当心:
⚠️ 发现原股东有以下迹象要立即止付:
• 临近变更前突击签大额合同
• 存在明显不平等的关联交易
• 担保合同期限突然延长
🛡️ 无需自证清白的处理方式:
有不明债权上门时,应当场做好《债权申报登记表》,注明七要素:
债权人名称 | 债务金额 | 发生时间 | 凭证编号 | 登记日期 | 经办人签字 | 备注说明
💡 法院验证过的自保秘诀:
上海某科技公司变更时未做债务分割,后来在诉讼中被判新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惨痛教训告诉我们,所有流程必须做到三个“留下”:
• 交接会议记录要留档
• 钱款往来走公账不留私账
• 重大事项必须全体签字
最后送大家八字真经:换人换股,不换责任。只要公司这个主体还在运转,不管是张三当股东还是李四做老板,欠的债都得照常还。下期咱们聊聊“股东个人账户收公司账款的风险”,记得先把这期的避坑指南收藏好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