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案情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赠与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如果您所指的“赠送的礼物”属于法律上的赠与行为,并且符合上述法条中提到的情形之一,例如受赠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受赠人未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或者受赠人未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那么赠与人是有权利依法撤销赠与的。
如果您的情况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或者您没有提供足够的信息来判断是否符合这些情形,那么我无法给出一个确切的答案。不过,一般而言,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情形,赠与一旦完成,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法律有其他规定,否则是不能随意要求收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