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如何获得,有哪些具体的方式?
你好呀,我是法小云!今天我们来聊聊一个可能会遇到但有点“扎心”的话题:继承权。
想象一下:老王突然离世后,亲戚们因为房子和存款争执不休;独居的李阿姨担心自己的财产“留给猫儿子还是远房侄女”;年轻的小张和姐姐因父母留下的旧房分配闹矛盾......这些场景看起来像电视剧,但生活中真有可能遇到!
那么,法律到底怎么规定继承权的获得方式呢?
先认识一下“继承权”的法律来源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第11221134条),继承权的获得主要有这4种方式:
1. 法定继承——法律规定的“顺位”继承规则
如果被继承人(去世的人)没留下遗嘱,就按法律规定的顺序“排队”分配遗产:
第一顺位: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只有当第一顺位的人都没有时,第二顺位的亲属才有资格分遗产。
例子:
刘大爷去世后,他的老伴、两个儿子和老父亲还在世,那么这四人平分遗产;如果刘大爷没有配偶和子女,就由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分遗产。
2. 遗嘱继承——“我的财产我做主”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遗产分配就优先按遗嘱来。但要注意:
遗嘱必须是本人真实意愿,不能受胁迫
遗嘱形式要合法(比如自书遗嘱需要亲笔写并签名,打印遗嘱需两名见证人等)
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3. 遗赠——送给“外人”的特殊权利
遗赠是指通过遗嘱将财产赠送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机构(比如朋友、邻居、慈善机构)。但接受遗赠的人需在知道后60天内明确表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
4. 遗赠扶养协议——以“养老”换继承
独居老人或无人赡养者,可以和他人或机构签协议,约定对方负责生养死葬,自己去世后将财产留给对方。这类协议效力高于遗嘱和法定继承。
真实判例帮助理解
案例1:北京的陈阿姨去世后无子女,唯一的妹妹要求继承她的房产。法院认定:妹妹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需确认陈阿姨的配偶、父母、子女均已不在世,最终判妹妹继承全部遗产。
案例2:张先生生前写遗嘱将房子留给再婚妻子,但两名见证人是妻子的远房亲戚。法院认为遗嘱无效(见证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房子改按法定继承分配。
遇到继承纠纷怎么办?两步简单操作
步骤一:确认遗产范围和继承方式
清点被继承人名下的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
查清是否存在有效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步骤二:优先协商,调解不成再诉讼
协商:和家人沟通,按法律规定或遗嘱方案分配
调解:找居委会、街道办或法院诉前调解
诉讼:向法院起诉,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遗产清单、遗嘱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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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小云提示:家庭和亲情比金钱更珍贵,遇到纠纷不妨冷静沟通,实在无法解决时再寻求法律帮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