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还能再要误工费吗?
——法小云和你聊聊"秋后算账"那些事
大家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和对方签完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后,发现自己误工时间比预想得更久,收入损失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这时候看着银行卡余额,是不是特别想问:"现在还能不能回头再要误工费?
今天法小云就带大家揭开这个谜团,记得看到最后有实用维权指南哦!
一、法律怎么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相关规定:
1. 误工费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民法典第1179条)
2. 赔偿金额要根据实际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民法典第1182条)
敲黑板:处理完毕≠永远放弃权利!关键要看协议里有没有明确约定。
二、法院判例看门道
案例1:小王签协议时没提后续治疗
小王和对方达成调解协议三个月后,因伤情加重需要二次手术,法院支持了新增的误工费请求。法官认为后续治疗导致的误工属于"新发生损失"。
案例2:李女士协议里写了"一次性了结
李女士在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今后互不追究",结果半年后想追加误工费被驳回。白纸黑字的约定很重要!
三、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三步走策略请收好:
第一步:翻出赔偿协议
重点查看有没有这些字眼:
√ "包含全部赔偿项目
√ "今后不得主张其他权利
√ "以实际发生损失为准
第二步:收集新证据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要赶紧取证:
▶ 伤情复发需要继续治疗
▶ 医生出具新的休假证明
▶ 单位提供新的收入减少证明
第三步:把握时间节点
发现新增损失后:
✔ 1年内与对方协商
✔ 协商不成立即起诉(注意3年诉讼时效)
特别提醒:如果协议里没写清楚赔偿范围,或者后续出现协议签订时无法预见的损失,都有机会主张权利哦!
四、法小云的小贴士
1. 签协议时务必写明"保留后续索赔权利
2. 每月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
3. 定期复查时让医生写明建议休息时间
4. 新增损失超过原赔偿金额30%更容易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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