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呀 我是你们的老朋友法小云
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每次看电影前都要和检票员斗智斗勇的"零食大战
不知道你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
抱着香喷喷的爆米花和奶茶准备进场
突然被工作人员拦下说"外带食品不能进
这时候是该乖乖寄存 还是理直气壮据理力争呢?
法律小课堂开课啦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咱们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简单来说 就是观众可以自己决定在哪里买零食
再来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如果商家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
必须用显著方式提醒 而且不能"霸王条款
举个真实的栗子
2019年苏州某电影院被起诉
法院判他们"禁止外带食品"的规定无效
理由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第一步:保持冷静沟通
可以指着影院公告问工作人员
请问这个规定有提前公示过吗?
有没有在购票页面特别提示?
第二步:保存好所有证据
记得拍下影院公告、购票记录
如果被强行扣留食物 记得录像
第三步:事后维权三件套
1. 拨打12315消费者热线
2. 登录全国12315平台投诉
3. 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不过要注意特殊情况哦
如果是气味特别大的食物(比如臭豆腐)
或者可能影响他人的危险物品
影院确实有权劝阻携带
小云温馨提示
下次看电影前可以这样做:
提前查看影院购票页面的"观众须知
自带零食尽量选择密封包装
遇到纠纷时保持理性沟通最重要
以上就是关于"电影院是否可以禁止观众带食物进入?是否合法?"的相关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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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