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呀~我是你们的朋友法小云!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可能发生在任何人身上的话题——看病时如果出了意外,到底该找谁负责?是医生个人还是医院?又或者药品有问题该找厂家吗?别急,咱们用"大白话"把法律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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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看真实案例
1. 小王做阑尾手术时,医生误伤输尿管导致肾损伤,法院判决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2. 李阿姨注射了问题疫苗,最终查明是生产环节出错,法院判决药企和医院连带赔偿
这些案例告诉我们:医疗损害的责任人可能不止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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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怎么说?
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到1223条,责任主体主要分三类:
① 医疗机构
- 医务人员在诊疗中出问题,医院担责(第1218条)
- 包括公立医院、私立诊所、美容机构等
② 医务人员
- 只有在故意伤害、重大过失且非职务行为时才个人担责
- 比如医生私下接诊引发事故
③ 药品/器械相关方
- 若因药品、器械缺陷导致损害(第1223条)
- 医院若有过错(如明知不合格仍使用)需共同担责
- 医院无过错可找生产商或供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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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遇到问题怎么办?
第一步:保存证据
- 病历本、缴费单、药品包装要原件
- 拍下伤口或异常情况
- 录音录像需提前告知对方
第二步:三步维权法
1. 先协商:带着证据找医院医务科沟通
2. 再调解:向当地医调委申请(卫健委官网可查)
特别注意
- 美容整形纠纷也适用医疗损害责任
- 网上问诊留存聊天记录同样有效
- 别自行封存病历!应要求医院封存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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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点法条摘录
《民法典》第1218条:患者在诊疗中受损,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1223条:因药品、消毒产品等缺陷造成患者损害,患者可向医疗机构或生产者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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