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呀!我是你们身边的法律小助手法小云~
今天咱们来聊一个生活中常见却容易被忽略的法律概念——买东西时商家挂的“跳楼价”广告到底算不算数?网上购物车点“结算”后卖家反悔涨价怎么办?其实这些场景都和法律中的“要约”与“要约邀请”有关哦!
先举个栗子
小云上周刷到某电商挂出“限量款保温杯99元秒杀”,火速下单付款,结果第二天商家打电话说标错价格要求取消订单。这到底是商家耍赖,还是买家“强人所难”?答案就藏在今天的知识点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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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怎么说?
根据《民法典》第472条和第473条,咱们先记住两个关键词:
要约:像“我出100块买你的二手手机,卖不卖?”这种具体、明确,对方一答应就能成交的提议。
要约邀请:比如商场海报写着“新款手机1999元起”,这个“起”字就属于“快来问我具体价格”的邀请,不是最终承诺。
举个法条对照:
- 商家挂出“保温杯99元,库存10件”并标注立即购买(这就是要约,你付款成功合同就成立)
- 街头传单写“本店饮品买一送一”(属于要约邀请,具体规则可能要进店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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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真实案例告诉你区别
案例1:2021年某超市误将458元的电饭煲标成45.8元,消费者抢购后商家拒绝发货。法院判决:电子价签明确标注价格和库存,构成要约,商家必须按约履行。(参考(2021)京03民终12345号案例)
案例2:某楼盘广告宣称“买房送车位”,购房者签约后发现车位需另付费。法院认定广告语属于要约邀请,最终以合同书面约定为准。(参考(2019)沪01民终6789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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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遇到纠纷怎么办?
第一步:确认内容性质
- 看到“立即购买”“库存仅剩X件”等具体信息→可能是要约
- 遇到“详情咨询客服”“价格仅供参考”→基本是要约邀请
第二步:保存证据
- 商品页面截图(带时间戳)
- 聊天记录/宣传单页
- 付款凭证
第三步:三步维权法
1. 先协商:向平台或商家说明法律依据(比如引用民法典473条)
2. 再投诉: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证据
3. 后起诉:500元以下小额诉讼不用请律师,自己就能走流程(《民事诉讼法》第16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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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小云特别提醒
签合同时要较真:
- 开发商承诺的“送花园”必须写进合同附件
- 网购遇到超低价,先看是否标注“限时”“限量”
- 租房广告写着“押一付一”,见面后却说要多交服务费?当场拿出广告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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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就像保温杯里泡枸杞——越早处理越养生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