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量刑标准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破坏了轨道、桥梁、隧道、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等交通设备,对公共交通安全产生危害的行为。其量刑标准如下:
一、法律条文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造成交通设施严重损害的,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过失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罚。
二、量刑标准
量刑时,法院会考虑犯罪者的过失程度、造成的损害后果以及对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一般来说,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量刑分为以下几个档次:
1.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造成严重后果的,如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等,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考虑因素
在量刑过程中,法院还会考虑犯罪者的悔罪表现、自首、立功等因素。若犯罪者能够积极修复损坏的交通设施,减少损失,或者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能会得到从轻处罚。
总之,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为了保护公共安全,我们每个人都应遵守交通法规,爱护交通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