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能否行使继承权?法律科普文章
一、遗嘱的基本概念
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遗产所作的个人处分,并在其死后生效的法律文件。当立遗嘱人过世后,其遗产按照遗嘱的约定进行分配。
二、继承权的行使
在我国,即使存在遗嘱,继承人仍然享有一定的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权是法律规定的权利,继承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或遗嘱的指示行使继承权。但需要注意的是,遗嘱可以限制或取消某些继承人的继承权。因此,继承人在行使继承权时,必须遵循遗嘱的指示。
三、相关法律条文列举
1.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这意味着遗嘱在继承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2.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规定:遗产按照顺序由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继承。但遗嘱可以另行指定继承人。
3.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这意味着立遗嘱人对其遗产分配拥有最终决定权。
综上所述,继承人在有遗嘱的情况下,仍享有一定的继承权,但必须在遵循遗嘱的前提下行使。在实际操作中,如遇法律疑问或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