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损害责任的概述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时,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损害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
1. 医疗事故责任:指因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死亡的结果。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由于医疗技术水平限制或医务人员的技术操作失误,导致患者遭受损害。如因医疗机构的不当诊疗行为造成患者损害,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承担侵权责任。
3. 违反医疗服务管理规范的责任:若医疗机构未按照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履行职责,如违反知情告知义务等,造成患者损害的,同样需承担侵权责任。
三、法律条文列举
《民法典》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部分条文如下:
1.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因医务人员诊疗活动中的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因医疗技术损害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承担侵权责任。若能够证明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仍不能避免该损害结果的,则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医疗机构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对患者实施救助治疗。若有违反医疗服务管理规范的行为造成患者损害的,同样需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信息,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