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判断承揽合同的成立条件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经济行为,为了确保此类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法院在判断其成立条件时主要依据以下要点。
一、合同主体的适格性
承揽合同的双方主体,即承揽人和定作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只有依法能够签订合同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才能成为承揽合同的主体。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承揽合同的内容必须体现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双方对承揽的项目、期限、质量、报酬等条款应达成一致意见。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承揽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例如,承揽的内容不能是非法活动,也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法院在判断承揽合同是否成立时,还会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和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如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则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判断;如为口头合同,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履行行为、交易习惯等来判断合同的成立和效力。了解这些基本的法律常识,有助于我们在经济活动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