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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复议是当事人对交通行政决定存在异议时,向行政机关提出重新审查的法定途径。那么,当交通行政复议申请提交后,多久会受理呢?本文将为您解析相关法律规定。
一、行政复议申请提交
当申请人对交通行政行为产生异议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时,需按照法定程序向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二、受理时间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这里的“收到”指的是复议机关实际接收到复议申请书的日期。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包括申请人资格、复议事由、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
三、受理与不予受理的决定
经审查,复议机关应当在接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该复议申请。如复议机关决定受理,会书面通知申请人;若决定不予受理,也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若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任何决定,则视为已经受理复议申请。
相关法律条文列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则需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对于涉及重大复杂问题的案件,可以适当延长审理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其他关于复议程序的具体条款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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