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当行政机关拟撤销行政许可时,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一系列听证要求和流程。
一、听证要求
当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撤销已颁发的行政许可时,如涉及公共利益或当事人重大权益,会通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当事人若对撤销许可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后一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
二、听证流程
1. 当事人提出申请:当事人接到听证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
2.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安排听证会,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
3. 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由行政机关主持,当事人可陈述意见、提供证据,并就可能影响行政许可撤销的的事实进行质证。
4. 作出决定: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将依据听证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是否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相关法律条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当事人重大权益的行政许可的撤销,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也规定,在撤销涉及当事人重大权益的行政许可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总之,撤销行政许可时的听证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程序。当事人若对撤销许可有异议,可通过听证程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