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原告有时会发现起诉的被告不足以承担法律责任,需要追加其他相关被告。那么,在行政诉讼中如何追加被告呢?以下为简要流程:
1. 提交追加被告的申请
原告在发现需要追加被告时,应及时向法院提交追加被告的申请,说明追加的理由及需要追加的被告与案件的关系。
2. 法院审查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对追加的被告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查。如法院认为有必要追加被告,会向原告发出通知,并要求原告提供追加被告的相关证据。
3. 追加被告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经审查认为需要追加被告的,法院会作出追加被告的裁定,并将新被告加入到诉讼中。此时,法院需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保障其行使答辩等权利。
相关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原告申请追加共同诉讼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必要时可要求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如涉及行政不作为或行政乱作为的案件,往往涉及多个行政机关的职责交叉,需要追加共同被告来明确责任。因此,在行政诉讼中追加被告是为了更准确地查明事实、适用法律、明确责任。在追加过程中,原告需遵循法定程序,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则依法审查并作出是否追加的决定。此举旨在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行政争议的公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