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中的扣押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况下,依法对违法当事人的财物进行暂时性控制的行政行为。这种措施通常用于防止证据灭失或防止违法行为继续产生不良影响。
扣押措施的性质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执行,需要从其行为的特点和法律条文进行解析。从行为特点来看,扣押措施具有强制性和执行性,行政机关直接对财物进行实际控制,体现了行政行为的强制力。但从法律条文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执行有明确界定,扣押并不等同于直接的强制执行,如该法中的查封、冻结等更接近强制执行措施。因此,扣押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执行性,但并非典型的行政强制执行手段。
具体法律条文如《行政处罚法》中就有关于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采取“扣押”的措施。但关于扣押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还需结合具体的法律情境和条文进行解读。例如,《行政强制法》对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明确列举,包括加处罚款或滞纳金、排除妨碍等,但不包括单纯的扣押行为。因此,虽然扣押措施具有执行性质,但在法律定义上并不完全等同于行政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扣押措施在行政法中是一种重要的执法手段,具有执行性质,但具体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执行,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条文和情境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