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决定离婚后的法定冷静思考期间。在这一期间,很多夫妻可能对于彼此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疑问。本文将简要科普这一期间内的夫妻法律关系。
一、离婚冷静期内的基本法律关系
在冷静期内,虽然夫妻双方决定离婚,但法律程序尚未完成,因此仍维持原有的婚姻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扶养、忠诚等,仍然有效。此外,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的协商也继续进行。
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明确了冷静期的法律效应和时限。
三、夫妻关系的特殊性
离婚冷静期是考虑到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而设立的。在这段时间内,法律鼓励双方重新审视自己的决定,进行冷静沟通,以避免因冲动而草率离婚。如双方最终决定继续婚姻关系,则需在冷静期结束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若决定离婚,则应按法律程序办理离婚手续。
总之,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间的法律关系仍然有效。双方应珍惜这段冷静期,理性处理彼此间的矛盾和问题。《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为这一制度提供了法律支持,旨在保护婚姻的稳定和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