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食品安全关乎民生福祉与社会稳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不仅侵害消费者权益,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对此行为,我国刑法有明确的规定和严厉的处罚措施。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若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体现了对生产不合格食品行为的严厉打击。
其次,若生产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销售且销售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款或者没收财产。这不仅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为生产企业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红线。
再者,涉及食品安全犯罪不仅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还需承担民事责任。如因生产不合格食品导致消费者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民事法律规定,生产者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将会面临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双重处罚。法律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之大,体现了我国维护食品安全的坚定决心。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