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必须携带的证件及法律科普
一、双方身份证
在进行结婚登记时,双方必须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基本证件,具有法律效应。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任何一方无身份证不得办理结婚登记。
二、户口簿
户口簿是证明申请人户籍和亲属关系的重要证件。在进行结婚登记时,双方需携带包含本人信息页的户口簿原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核对双方的户籍信息。
三、无配偶及无近亲关系的声明
双方需作出无配偶及无近亲关系的声明,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的见证下进行签字确认。这是为了防止近亲结婚以及重婚现象的发生,确保婚姻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此项声明是婚姻登记的必要环节,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声明均属违法行为。
四、法律条文列举
1.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同时规定了禁止结婚的情形,如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
按照以上规定,准备好所需证件,确保登记过程的顺利进行。遵守法律法规,共同构建和谐美好的婚姻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