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构成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主要是指用人单位或自然人故意拖欠劳动者工资,数额较大且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
1. 主体为用人单位或自然人;
2.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应当支付劳动报酬而不支付;
3. 客体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客观方面表现为拖欠工资的行为。
二、立案标准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拖欠工资数额较大,一般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拖欠时间等因素综合判断;
2. 经过劳动者投诉或劳动争议仲裁后,政府有关部门如劳动保障部门已责令限期支付,但用人单位或自然人仍不支付;
3. 因拖欠工资导致劳动者生活严重困难或其他严重后果。
三、相关法律条文列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