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量刑标准
正文:
在我国,野生动物资源是重要的生态组成部分,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是一项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一、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情节严重,如涉及大量野生动物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此期间,非法获利数额巨大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量刑将相应加重。
三、情节特别严重,如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组织、指挥非法收购活动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刑期视情节及后果而定。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详细规定了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的数量、种类及情节认定标准。包括认定“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情形。如涉及物种数量达到一定标准或涉及保护级别较高的动物等情形都属于量刑从重考虑因素。
以上为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的量刑标准及相关法律条文科普。请大家遵守法律,保护野生动物资源。